報名影片須為 2018 年 1 月 1 日到 2023 年 3 月 31 日(報名截止日)完成之影片,恕不接受任何未完成之作品。
報名影片須以臺灣或世界之自然生態以及環境議題為主體之紀錄片,並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- 影片製作單位為在台灣登記的法人機構,或導演,或製片須具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居留證明。
- 於臺灣境內拍攝之片段佔實際片長之 30% 以上。
片長:
長片:含演職人員表,片長須超過 30 分鐘以上。
短片:含演職人員表,片長 30 分鐘以內。
長短片皆可角逐攝影、剪輯、最佳敘事、音樂/音效與評審特別獎。
除長短片項目受片長限制外,各獎項之入選影片由初選評審委員決定。
報名注意事項
- 報名者須為報名影片之導演、製片或製作公司,且為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。
- 報名者若與多人 (單位) 共享著作財產權,需取得所有著作財產權人之共同同意。
- 報名者須詳實提供報名所需之各項資料,並確保報名影片之所有內容皆為合法使用,無任何侵權或違法之事項。影片中若有使用他人作品、肖像、影像、圖像及聲音、音樂等,皆須自行取得智慧財產權人之授權,不得有抄襲、剽竊之情事。
- 凡報名者,視同同意本簡章規定,並須簽署參賽同意書。
- 報名者應授權同意主辦單位無償使用所提供之影片、預告片、劇照及影片相關資料,並同意主辦單位得下載使用、重製、改作、編輯入圍影片之圖文影音資料,用於影展宣宣傳推廣等活動使用,得以公開上映、公開演出、公開口述、公開展示等。利用之區域及期限不限,用途包含但不限於影展宣傳、媒體報導說,結案留存等等。
- 若有違反本簡章之規定,如涉及智慧財產權或其它法律糾紛,經查證屬實,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,並追回獎座及獎金,相關衍生之法律問題由報名者自行負責。
- 本簡章如有未竟事宜,主辦單位得依實際需要修正或另行補充公布。